务实:立足之本

以人为本,以客为先,实实在在,脚踏实地

卓越:追求之境

志向远大,目标明确,追求卓越,永无止境

创新:发展之源

社会发展,日新月异,勇立潮头,敢为人先

紫胶片 GB 8138-2009


本标准代替GB/T 8138-1987《紫胶片》。

本标准与GB/T 8138-1987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

——调整了技术要求中热映花时间(热寿命)指标的数值;

——删除了技术要求中必测、选测、注的要求;

——增加了技术要求中“雌黄”指标和要求;

——增加了第5章“取样”,删除了检验规则中取样的内容;

——增加了检验规则中检验分类和检验项目的规定;

——增加了贮存和运输的环境温度的要求;

本标准由国家林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林产化学工业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林产化学工业研究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云南云县忙怀林化厂、昆明林产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昆明苏化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汪永梅、陈笳鸿、吴冬梅、物在嵩。

本标准所代替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8141-1987。

1 范   围

本标准规定了紫胶片的技术要求、取样、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贮存和运输。

本标准适用于颗粒紫胶和紫胶原胶用热滤法、溶剂法加工的紫胶片。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8142-2008 紫胶产品取样方法

GB/T 8143-2008 紫胶产品检验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紫胶片 shellac

由紫胶原料或颗粒紫胶用热滤法和溶剂法加工的未经脱色脱蜡的紫胶片。

4 技术要求

各级紫胶片应符合下列技术指标。

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林业化工厂

5 取样

按GB/T 8142-2008的规定进行取样和样品制备。

6 试验方法

6.1 水分的测定

按GB/T 8143-2008中第3章的规定进行。

6.2 热乙醇不溶物的测定

按GB/T 8143-2008中第4章的规定进行。

6.3 颜色指数的测定

按GB/T 8143-2008中第5章方法二的规定进行。

6.4 热硬化时间的测定

按GB/T 8143-2008中第11章的规定进行。

6.5 软化点的测定

按GB/T 8143-2008中第16章的规定进行。

6.6 酸值的测定

按GB/T 8143-2008中第12章的规定进行。

6.7 松香的测定

按GB/T 8143-2008中第7章的规定进行。

6.8 水溶物的测定

按GB/T 8143-2008中第10章的规定进行。

6.9 灰分的测定

按GB/T 8143-2008中第9章的规定进行。

6.10 蜡质的测定

按GB/T 8143-2008中第6章的规定进行。


6.11 碘值的测定

按GB/T 8143-2008中第13章的规定进行。

6.12 雌黄的检验

按GB/T 8143-2008中第8章的规定进行。

7 验收规则

7.1 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7.2 检验项目

7.2.1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水分,热乙醇不溶物,颜色指数,热硬化时间,软化点。

7.2.2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表1所列的全部项目。

7.2.3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正常生产时,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型式检验;

b)当原、辅材料及生产工艺发生较大变动时;

c)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d)质量监督机构或客户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7.3 组批规则

同一生产批的产品组成1批。

7.4 判定规则和复验规则

7.4.1 应由生产厂的质量检验部门检验,每批出厂的紫胶片均应符合本标准要求,并附有一定格式的质量证明书。

7.4.2 试验结果如有指标不符合要求时,应重新在两倍样件中取样,重新检验不合格指标。如仍不符合要求时,则产品为不合格。

7.4.3 供需双方对紫胶片的检验结果如有争议,应在到货后三个月内提出,可由双方按本标准取样方法共同取样三份,各保存一份,另一份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部门进行仲裁分析。

8 标志、包装、贮存和运输

8.1 产品标志

包装上应表明产品名称(紫胶片)及商标,本标准标号、生产日期或生产编号,质量等级,净重,企业名称、详细地址、电话等。

8.2 包装

8.2.1 紫胶片用木箱或其他包装物包装,内衬一层牛皮纸。

8.2.2 每箱紫胶片规定净重为25KG。

8.3 贮存

8.3.1 产品应放在干燥、通风、环境温度低于25℃的房间内,以免结块。

8.3.2 产品自出厂日期起一年内颜色指数的增加不得超过6号。

8.4 运输

产品在运输中,严禁日晒、雨淋和靠近热源及潮湿的地方,运输车内温度应低于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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