漂白紫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漂白紫胶(Bleached lac) GB 8140-1987
本标准适用于漂白紫胶和精制漂白紫胶。
本标准参照国际标准ISO 57—1975《漂白紫胶》提出。
1 定义
漂白紫胶是指由紫胶原胶或颗粒紫胶为原料,溶于碳酸钠溶液或其他弱碱溶液后,除去所含杂质或紫胶蜡,用漂白剂漂白净制的浅色紫胶;含蜡漂白紫胶为普通漂白紫胶;脱蜡漂白紫胶为精制漂白紫胶。
2 技术要求
漂白紫胶技术指标如下
注:①贮存期:Ⅰ级为一年,Ⅱ级为8个月。
②产品中不准含有松香和其他掺杂物。
③碘值、皂化值如有需要按双方协议。
④漂白紫胶中各项指标均系绝干样计算结果。
3 其他规定
3.1 本标准产品从生产日起,Ⅰ级产品在一年内,Ⅱ级产品在8个月内如果已变成在酒精中不溶解,买方可提出退货或赔款。
3.2 本标准其他规定按GB 8138—87《紫胶片》中的规定执行。
4 包装、运输和贮存
4.1 漂白紫胶用木箱或其他包装物包装,内衬一层牛皮纸。每箱净重25kg,在箱上注明生产厂、产品名称、等级和生产日期,并标明“避晒”、“防潮”等字样,箱内放置有产品检验合格证。
4.2 产品应尽可能减少贮存和运输时间,运输过程中严禁日晒、雨淋和靠近热源及潮湿的地方。
4.3 产品贮放在干燥、通风、阴凉的房间内,以防结块。
5 产品检验
漂白紫胶各项技术指标,按GB 8143—87《紫胶产品检验方法》进行。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林产化学工业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林产化学工业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统芳、杨鸾、马万清、韦朝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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