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胶产品取样方法 GB 8142-200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紫胶产品取样方法 GB 8142-2008
Methods of sampling lac products
前 言
本标准代替GB/T 8142-1987《紫胶产品取样方法》。
本标准与GB/T 8142-1987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第1章的“引言”修改为“范围”,删去“其他”的内容;
——修改了样品制备的粒度的要求;
—— 增加了分析试样制备的要求。
本标准由国家林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林产化学工业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林产化学工业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汪永梅、陈笳鸿、吴冬梅、物在嵩。
本标准所代替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8141-1987。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紫胶产品的取样方法、样品制备和样品保存。
本标准适用于颗粒紫胶、紫胶片、脱色紫胶片、脱蜡紫胶片、脱色脱蜡紫胶片、军用紫胶片、漂白紫胶和脱蜡漂白紫胶的取样。
2 取样方法
2.1 采集的样品数
析样品应对一整批物料有足够的代表性。检验用的试样应从每批产品中任意挑选不少于10%箱(袋),最少不少于5箱,最多不多于25箱,并从原装的未开过的箱(袋)中的不同部位抽取。
2.2 松散紫胶产品的取样
对一般松散紫胶产品的取样,可用取样勺从每箱(袋)不同部位抽取数量大致相等的试样,总重量约5kg。
2.3 结块紫胶产品的取样
对结块的紫胶产品,则从不同部位劈取或凿取样品,从每箱(袋)抽取的样品量大致相等,总重量约5kg。
3 样品制备
3.1 实验室样品
将抽取的样品充分混匀,用四分法缩分,缩取两对角样并充分混匀,再分为四等份,混合两对角样,磨碎至完全通过孔径约2mm筛(相当于10目)充分混合,并分为四等份,每份约为300g。
3.2 分析试样
3.2.1
取实验室样品(3.1)100g,粉碎至完全通过孔径约0.4mm筛(相当于40目),装入清洁、干燥、带磨口的玻璃广口瓶中,供分析检验用。瓶上粘贴标签并注明生产厂名、产品名称、批号、取样日期和地点等。
3.2.2
取实验室样品(3.1)40g,粉碎至完全通过孔径约0.3mm筛(相当于60目),装入清洁、干燥、带磨口的玻璃广口瓶中,供分析检验用。瓶上粘贴标签并注明生产厂名、产品名称、批号、取样日期和地点等。
3.2.3
取实验室样品(3.1)10g,粉碎至完全通过孔径约0.2mm筛(相当于80目),装入清洁、干燥、带磨口的玻璃广口瓶中,供分析检验用。瓶上粘贴标签并注明生产厂名、产品名称、批号、取样日期和地点等。
4 样品保存
余下的150g实验室样品(3.1)装入清洁、干燥的广口瓶中,密封,瓶上应粘贴标签,标注内容同3.2.1,保存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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